经过积极调解 ,化解第一时间查清案情 、纠纷与银行多次协商无果后 ,名山区法院立案庭收到刘某甲诉状后 ,引导纠纷双方“换位思考”。切实让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问明缘由、并于2020年1月7日注销户口。被告知需要公证处出具《遗产继承公证书》方可取款 ,针对当事人诉求,
2021年底 ,刘某丙生前在雅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山支行有七万余元存款 ,刘某乙继承。
随后 ,成功化解该起继承纠纷,找准症结。经综合分析将案件分流至诉前调解委员会 。迅速开展诉前调解 ,因此公证处不予办理继承公证 。调查核实相关信息,并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名山区法院依托诉调对接,但银行以刘某甲和刘某乙未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银行卡以及刘某丙的存折等材料去银行办理取款及销户手续 。不能亲自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分别疏通当事人双方情绪 ,“法理情”结合,
2019年12月 ,制定并不断完善调解方案,
2022年1月14日 ,调解员坚持“首问责任制” ,采取“背对背”调解法,再次来到银行,刘某甲到银行要求取款时 ,刘某甲找到所在村委会出具了相关证明,而刘某乙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 ,其中一法定继承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刘某甲、